| 关于做好家电下乡相关配套工作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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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19 16:55 文章来源:隆回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隆商字[2008]31号
关于做好家电下乡相关配套工作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商综发[2008]426号、财建[2008]680号),2009年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家电下乡活动。农民购买家电可以得到13%的财政补贴,这是当前扩大农村消费的一项惠民工程。目前,县商务局正在对中标企业在我县的经营网点进行资格认定。为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家电下乡工作在我县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承办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基本条件是:1、属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3、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4、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先对第2、4项条件进行确认后,销售网点(含桃洪镇)再到县商务局办理资格审认。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乡镇财政部门与上级财政部门联系与衔接,切实做好补贴发放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家电下乡活动,成立工作小组,组织专门力量,确保家电下乡工作在当地乡镇顺利实施。
四、具体情况请登录商务部家电下乡管理系统。县商务局联系人:郭海燕13789179151肖志能13367390086,办公室电话:2281633
隆回县商务局
二00八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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