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商务局主要职能简介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的措施。负责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县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起草全县商品流通和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措施。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对食用盐、成品油、润滑油、酒类、烟草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全县各类进出口企业、进出口业务和出口加工贸易业务。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技术进出口。
(七)负责全县涉及与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
(八)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对外发布全县重点招商项目;跟踪、调度重点招商项目并督促落实;依法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参与县级开发园区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定和管理措施;负责全县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助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菜篮子”商品的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十一)拟订全县市场体系建设整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物流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十二)拟订全县经济协作的规定、办法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跟踪调度重点外来投资(县外境内)项目,并督促落实;负责协助处理外来投资企业(县外境内)投诉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参与上级商务部门和县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以隆回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
(十四)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中的合同外资、到位外资、县外境内到位资金、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外贸进出口、外经合作、社会消费品销售等统计工作、信息发布和年终考核;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中电子商务建设。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